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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监理工程师职责
 

  1、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。

  2、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、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,并负责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。

  3、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,并提出审查意见。

  4、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,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,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。

  5、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,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。

  6、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、施工组织设计、技术方案、进度计划。

  7、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、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。

  8、 审查和处理工作变更。

  9、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。

  10、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、处理索赔、审批工程延期。

  11、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、监理工作阶段报告、专题报告和项目工作总结。

  12、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,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,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,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。

  13、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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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2010-08-12 隶属:政策法规 点击:3069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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